手机扫码,微信咨询!
,辐射测试仪,核辐射测量仪器,便携式表面沾污仪,表面污染检测仪,射线防护眼镜,个人剂量报警仪   
电话热线: 86-021-69515711
传真热线: 86-021-69515711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2016/11/24 10:53:47

    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建设上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使用上列电磁辐射设备应在购置设备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有关标准执行。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相关产品:

    ,辐射测试仪,核辐射测量仪器,便携式表面沾污仪,表面污染检测仪,射线防护眼镜,个人剂量报警仪

    上海仁日辐射防护设备有限公司(Shanghai Renri Radiation Protection Equipment Co., Ltd.) 上海仁日科贸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21-69515711 手机:13818065015  传真:021-69515712  Email:market@renri.com.cn

    QQ:1993509414 地址:上海市曹安路1509号福瑞大厦516室 邮编:201824

    沪ICP备09065761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958号